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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】

借錢時簽借據,以後就能把錢要回來嗎?
小王在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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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】

借錢時簽借據,以後就能把錢要回來嗎?
小王在民國105年12月向小李借款新台幣10萬元,小王並簽立借據寫明:「小王於民國105年12月X日向小李借款10萬元,利息X%,並將於106年6月30日返還。」交給小李。小李拿到借據後就將現金10萬元交付小王,後來小王於106年6月30日後遲遲未還款,小李打算上法院以借據為證據起訴請求小李還錢,是否能獲得勝訴判決?

維倩告訴你
借款契約在我國民法上稱為「消費借貸契約」,「消費借貸契約」有一特點,就是要交付契約標的物,契約才會成立(學理上稱為要物契約),小王的借據僅寫「小王於民國105年12月X日向小李借款10萬元」,僅能證明雙方有借款合意存在,如小李真的上法院起訴請求小王返還借款,小李還需要證明已經交付10萬元給小王,此借款契約法律上才算成立。小王如在法庭上主張未曾收受小李交付的10萬元,而小李又無法舉證的話,單憑此借據還是還是敗訴的。

#記得除了借據還要證明有交付給人家才行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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